在 19世紀之前, 城市街道看起來與今天截然不同。街道被認為是一個公共空間, 一個供行人、手推車小販、路邊攤檔、馬車、和兒童玩耍的地方。行人可以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候走在街道上, 而且通常不需要用留意交通。隨看城市人口急升, 汽車亦漸漸增多, 人車爭路和意外亦頻頻發生。第一個「紅綠燈」於 1868 年在倫敦議會大廈外引入, 英國鐵路工程師約翰·皮克·奈特(John Peake Knight)修改了鐵路的信號系統, 用在城市街道上以控制馬車和保障行人安全穿過馬路。交通燈在白天使用了經過改裝的信號臂來發出信號, 在晚上使用紅色和綠色的煤氣燈作指示。
一百多年前, 行人過馬路很簡單──你隨心而走過。今天, 如果「斑馬線」有「紅綠公仔」燈號, 你需要等待它變「綠公仔」才可橫過馬路。你不守法的話, 就犯了「亂過馬路」罪行。大多數的國家對「亂過馬路」都祇是警戒或罰款了事, 但有些地方就會用一些另類方式來警戒/懲罰「亂過馬路」人仕。
中國即將完成大規模國家監控系統的建設, 成千上萬的 CCTV 監視器配合人臉辨識系統幾乎遍布全國每個角落。當局使用該網絡幫助在公共場所進行安全檢查, 並利用人臉識別系統嚴懲一些亂過馬路的市民。任何行人只要衝「紅公仔」過班馬線, 他的大頭的護照相連同身份證部份號碼就會在馬路旁的 LED 大屏幕上顯示出來示眾, 還要擺上足足一至兩星期!
當然, 執法有嚴懲亦有寬鬆, 有些國家是沒有「亂過馬路」法例, 行人不依照「綠公仔」過馬路是完全合法的!在英國、荷蘭、娜威、瑞典和瑞士, 這些國家均奉行「行人優先於交通」, 行人在他們認為安全時就可以橫過馬路, 也可以在任何地方選擇過馬路。一旦開始過馬路後, 行人道路使人權優先於交通, 駕駛者有法律義務慢速給行人讓路。
這些國家都認為, 斑馬線只是為行人服務, 行人須自行判斷是否安全橫過馬路。為什麼要站在空蕩蕩的路上, 紅燈亮著, 等待燈變?這似乎很荒謬讓你看起來很傻, 而且浪費時間。如果那裡什麼都沒有而且非常安全, 為什麼不過馬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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